摘要:股東分紅如何納稅申報?有小伙伴提出這么一個問題,所以今天的文章就圍繞公司股東分紅的涉稅事項與賬務處理來聊一聊,股東分紅財稅處理,看這篇絕對就夠了,股東分紅會計分錄、填寫、申報流程、舉例如下。 股東身份不同引起的納稅差異 根據我國的公司法,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而法人股東又分為“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 1.自然人股東 個人所獲得的股息、紅利當然征收的就是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2.股東為內資企業 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予以免收企業所得稅。其實在這里我們可以多深入想一下,為什么就免稅了,比如A內資企業為B內資企業的股東,B在2020年支付給A現金股利100萬元,在這里,我們要清楚的知道這100萬元其實在B企業就已經交過所得稅了,再征稅就是重復征稅了,因此不征。 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到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居民企業”(其中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適用個稅的規定)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國家對短期炒作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的企業并不免稅) 3.股東為外資企業 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應以其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我們需要注意到的是,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則免稅(與股東為內資企業相同)。非居民企業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照章繳稅。 自然人股東的稅會處理 舉例:會計網有限責任公司(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由A和B共同出資成立,其中A和B分別出資500萬元,各占實收資本的50%。2020年該公司稅后利潤為100萬元(相關法定計提已完成),當年A和B計劃分配企業稅后利潤為50萬元 按個人所得稅法,個人股東分紅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分配結果如下:股東各實得現金20萬元,各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 1. 會計網有限責任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確認分配利潤時:(單位:萬元,下同)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 貸:應付股利 50 支付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50 貸:銀行存款 4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10 代扣股東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 貸:銀行存款 10 當年分配后,會計網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未分配利潤為:100-50=50(萬元) 注意:個人股東取得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每次取得所得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支付方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自然人股東分紅的申報處理(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報) 第一步,進入系統客戶端,進行人員信息采集,填寫股東信息 
第二步,點擊分類所得申報,選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三步,點擊添加,選擇已在人員信息采集中的股東信息,將分紅所得的收入填列上去 
第四步,申報表的報送 
第五步,稅款繳納 
法人股東分配股利的稅會處理 舉例: 甲公司在2020年分配到的現金股利具體如下: 1.2018年2月以500萬投資設立A公司,占股70%,采用成本法核算;2019年A公司實現稅后利潤1000萬元,2020年1月A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100萬元,甲公司分配到的現金股利為100*70%=70萬元; 2.2018年6月以80萬購買B公司股票,占股30%,甲公司對B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重大的影響力,采用權益法核算;2019年B公司實現稅后利潤500萬元,2020年4月B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萬元,甲公司分配到的現金股利為20*30%=6萬元; 3.2020年10月購入C公司股票10000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2020年12月C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2元,甲公司分配到的現金股利為10000*0.2=0.2萬元。 (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 1.借:應收股利-A公司 70 貸:投資收益 70 2.借:應收股利-B公司 6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 6 3.借:應收股利-C公司 0.2 貸:投資收益 0.2 (2)在申報前,我們需要理清三項投資業務的稅務處理 1.是不是滿足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予以免稅的規定? 通過上面的學習,我們知道,對A公司的直接投資與B公司的股票投資,滿足上述我們所講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予以免稅的規定,而對于C公司的短期投資(不超過12個月)是不滿足的。 2. 上述分配到的股利中會計上與稅法上處理是不是有差異? 對于從A公司和C公司分配的現金股利,會計上與稅法上都需要確認投資收益,稅會無差異;而對于從B公司分配的股利在會計上并沒有通過“投資收益”科目,但是稅法上是需要確認投資收益的,所以產生稅會差異,要進行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這時有小伙伴就要說了,上面不是說B公司分配的股利是免稅的,不做調整最終的申報結果是一樣的,但這并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我們還是要按照稅法規定,納稅調整與免稅申報都要填報。 3.甲公司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何時確認收入? 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這里要注意,并不是根據實際支付現金股利的日期確認收入,從下面的A107011表格可以看出。 4.上述分配到的股利中涉及手動填列的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表單有哪些? 手動填報的表格有A105030、A107011 (3)申報明細如下: 第一步:勾選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表單的A105000、A105030、A107010、A107011 
第二步,填列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明細表,納稅調增的金額6萬元就是甲公司賬上對B公司分配的股利并未確認的投資收益。 

注:這是系統將A105030填報的數據自動過渡到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第三步,填列A10701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免稅的金額為A公司分配的70萬元加上B公司分配的已經納稅調整過的6萬元,合計金額76萬元。 

注:這也是系統自動帶過來的數據 最后,我們看看主表,甲公司三項投資的業務所分配到的現金股利,其實最終的結果就是調減了甲公司在賬上對A公司分配的70萬元所確認的投資收益。 
視同分紅的特殊情形處理 1.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企業在日常會計核算時一定要把公司的費用與股東個人的費用分清 2.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這種情況在企業是非常常見的,很多公司的股東讓財務轉筆借款到自己私人賬戶,在年終(本年度的12月31日)并未歸還,這就屬于視同分紅要交個人所得稅的情形了。 3.企業購買車輛并將車輛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其實質為企業對股東進行了紅利性質的實物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紤]到該股東個人名下的車輛同時也為企業經營使用的實際情況,允許合理減除部分所得,減除的具體數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 4、房屋買受人在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按照與房地產公司約定條件(如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進行限制)在一定時期后無條件退房而取得的補償款,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補償款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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