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業減資和企業增加注冊資本一樣,需要先在工商局進項企業注冊資本的變更,然后企業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退回股東投入的實收資本的金額,公司減資需要交稅嗎?會計分錄、計算、政策如下。 減資的本質是部分或全體股東依法減少被投資企業的注冊(實收)資本。 一、減資的會計處理 一般來說,被投資企業的會計處理為: 借記實收資本、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科目)。 涉及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視為銷售所涉及的增值稅應當借記應納稅-應納稅科目。 對股東,會計處理為: 借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賬戶和應納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資產賬戶)。 股東將減少的注冊資本捐贈給被投資企業,計入當期損益,以彌補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被投資企業的會計處理為: 借記實收資本和貸記營業外收入; 對于股東,會計處理為: 借記營業外支出、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資產科目)。

二、減資的企業所得處理 被投資企業以其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東減資對價的,因資產所有權變更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的,視為銷售收入,銷售收入按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對于企業法人股東,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資產中取得的資產,相當于初始投資的部分,確認為投資回收;按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確認為股息收入;其余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收入。 對于股東來說減資時投資資產的轉讓收入=減資獲得的資產金額-初始投資成本×減資比例(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累計盈余公積)×減資比例。 三、減資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合資、經營合作,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補償金等名稱收回的資金,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補償金及其他名稱收回的總金額-原實際出資(投資)及相關稅費。 因此,個人因撤資、減資等原因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資產,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不確認股息收入,全部確認為財產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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